一、考情分析
羅馬法的起源與發(fā)展,是教師資格考試當中的考試分析。可以從習慣法、成文法、公民法和萬民法等角度進行考查,尤其注重考查羅馬法對后世的深遠影響??疾樾问届`活多樣,在歷次考試中針對這一內容的考查形式主要以選擇題、材料分析題等方式呈現(xiàn),這就要求考生在備考的過程中除了要著重掌握基本史實外,還要注重史料的分析和運用。
二、知識點呈現(xiàn)
(一)羅馬法的起源——從習慣法到成文法
羅馬法的概念(廣義):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(即羅馬奴隸制國家時期:共和國、帝國、東西羅馬帝國)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。
1.習慣法:
(1)時期:羅馬共和國早期(公元前509年,公元前6世紀末)。
(2)特點:法律和習慣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;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。
(3)局限性:由貴族擔任的法官,經常隨心所欲的解釋法律,損害平民的利益。
2.成文法:
標志:《十二銅表法》——羅馬第一部成文法(公元前5世紀中期)。
(1)背景:①習慣法的局限性;②平民與貴族長期斗爭的結果。
(2)特點:內容廣泛,條文清晰。
(3)目的:維護私有財產和貴族利益。
(4)評價:《十二銅表法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,保護了平民的利益;但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,而且根本上仍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。
(二)羅馬法的發(fā)展與完善
1.第一階段:從公民法到萬民法
(1)公民法:羅馬共和國時期,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關系的法律,主要包括《十二銅表法》以及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法等。適用范圍是羅馬公民。
(2)萬民法:在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,逐漸形成的普遍適用于羅馬統(tǒng)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。
(3)公民法發(fā)展到萬民法的原因:
①羅馬帝國擴張,疆域擴大,商品經濟和貿易發(fā)展,不同民族間矛盾日益突出,公民法已無法應對新變化;
②羅馬帝國皇帝高度重視法律制定;
③法學家也積極編撰法典。
2.第二階段:查士丁尼《民法大全》——標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
6世紀,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設立專門委員會,組織法學家,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(tǒng)化和法典化,匯編成《民法大全》(又稱《查士丁尼民法大全》),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。
(三)羅馬法的主要內容
1.形式上:分為習慣法和成文法。
2.適用范圍上:分為公民法和萬民法。
3.基本內容:
(1)核心: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;
(2)自然法原則:天賦人權、言論自由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;
(3)司法制度:陪審制度、律師制度、訴訟制度(結合)。
(四)羅馬法的實質及影響
1.實質:保護奴隸制度,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。
2.積極:
(1)對羅馬:維系統(tǒng)治。
提高了行政效率,緩解了社會矛盾,穩(wěn)定了社會秩序,穩(wěn)固了帝國統(tǒng)治,成為羅馬統(tǒng)治有力的支柱。
(2)對后世:影響深遠。
①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(tǒng)完備的法律體系;
②是近現(xiàn)代歐美國家立法和司法的理論基礎;
③是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制度推進發(fā)展資本主義的有力武器;
④對中國、日本等亞洲國家產生影響。
3.局限
(1)保護奴隸制度,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;
(2)提倡保護私有財產,而奴隸沒有財產;
(3)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而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得不到保障。